第一节 你所不知道的“否决权”

最近有个学生咨询我,当初引进投资人的时候没注意,投资人趁着修改公司章程的时候增加了一个条款“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须包含某股东的同意票”,因为平时他也没看过章程就签字了,签完发现自己丧失了话语权虽然自己还有90%的股份,投资入只有10%,但投资人动不动就行使否决权现在无论何事都要看投资人的脸色。

什么是否决权

常规理解是某一股东和几个股东联合持股,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才拥有一家公司的否决权,但大部分人都理解错了,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否决,只是公司的特别事项才能否决,比如增资、减资,修改公司章程,上市公司股权分配改革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等,那你看看这些事平时经常发生吗? 其他事项都是普通事项,持股比例大于二分之一就能决定,所以这个否决权否决的事情很有限。而像本文开篇所讲的否决权,是比较流氓的否决权,公司不管是特别事项,还是普通事项,什么事都可以否决。

否决权的本质是控制权

对于控制权,我们常规理解是: 持股比例大于二分之一拥有相对控制权,大于三分之二拥有绝对控制权。否决权就是否决权,怎么算控制权呢?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,比如我在你公司有否决权,你提了一个议案,我提了各种问题,直接给你否决了。你如果想通过股东会决议的话是不是要按我的意思修改,修改了不满意我是可以继续提问题让你完善,完善到我满意为止,我才不会行使我的否决权,这本质上不是控制权是什么? 看似我持有的是否决权,本质上还是控制权。

否决权不能给多人

共享单车在几年前相当火爆,被誉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,其中OFO作为代表企业也是如日中天,但好景不长,不到5年,就以失败告终。马化腾在总结OFO的溃败原因时说: 这是一个Veto right(一票否决权)的问题。可以说是一针见血、一语中的。由于经过多轮融资,OFO的董事会里有5个董事拥有一票否决权,任何事都必须这5位董事都同意才行,有任何一方不同意,就没办法形成决议,各方只能僵持。这么大企业,不是小公司,创始人有创始人的想法,投资人有投资入的想法,不能说谁对谁错,所以在很多事情上名方都有分歧,迟迟达不成一致,内部董事及股东之间的内耗是压垮OFO 的最后一根稻草。到最后,同为竞争对手的摩拜全面接入美团,创始人胡玮炜套现15个亿,成为江湖传说,而戴威却深陷权力斗争,最后陷入到和资本的纠纷漩涡中,直至一无所有。两人截然不同的结局,令人唏嘘。

非创始人不要给否决权

除非你是这家公司的创始人,是真正领导者且合伙人较多,在单一股东没办法拥有大部分股份的情况下,为了保障这家公司的控制权,就需要给创始人否决权。一般情况下,合伙人先商量达成一致,创始人自然也不需要行使自己的否决权; 如果达不成一致,在否决权的保障下,创始人可以引导大家达成一致,非必要情况不行使自己的否决权。任正非就是这样,他说:“我们最初的想法是到了一定的阶段之后,就取消这个一票否决权。但是考虑到英国脱欧带来的影响,我们不能让华为成为100%民主的公司。公司决定保留一票否决权,这个决定写入了我们的管理条例中。这个权利可以被继承,但我的家人不会享受这个权利。一票否决权由公司的七人小组共同享有,我的家人是没有可能成为这七人之一的。

否决权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,有些人必须给,有些人绝对不能给,一般是两个极端。另外,否决权的制度有和没有是两个概念,没有的话就是持续的内耗,有的话可以不用,但每个人都知道,关键的时候就能制衡公司内部的各方权利,在充分发挥各方决策的基础上达成意见的统一。当然,创始人也不能滥用否决权,滥用就是没有群体智慧和群体决策,短期来看效率很高但长期来看对公司是不利的。